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的取回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取回权在整个破产还债程序中均发生效力
B.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
C.取回权的义务人是清算组
D.取回权标的物在取回前,视为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回权的行使。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9条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所以取回权只有在破产宣告后,向成立的清算组行使,并非在整个破产还债程序中都发生效力。取回权的标的物在取回前,由清算组管理和支配。所以A是正确答案。新《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知识为买受人取回权,新《企业破产法》第 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