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标的为1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2.1万元。现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甲最多可以向乙要求支付()。

A.2万元

B.2.6万元

C.3万元

D.3.1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而不能同时并用。《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法律虽未规定增加的限度,但根据民法上的补偿原理,应当是增加到实际损失的数额。本题中,由于约定的定金数额大大低于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故适用违约金条款对甲更有利。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而甲因乙违约的实际经济损失为2.1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甲可以请求将违约金增加到2.1万元。又因为甲已向乙交付了5000元定金,既然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可以请求乙按原数返还。综上,甲可以请求乙共支付2.6万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综合题

阅读邓 * * 讲话的摘录,回答问题:

材料一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的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1985年10月)

材料二 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对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

——《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1987年2月)

材料三 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经济。

——《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1990年12月)

材料四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1992年邓 * * 南巡讲话

回答:

①以上四则材料包含的基本思想是什么?(12分)

②以上四则材料的理论依据是什么?(4分)

③邓 * * 的上述言论对中国改革有何现实意义?(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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