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 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月 份 | 1 | 2 | 3 | 4 | 5 | 6 |
完成工程量(m3) | 800 | 1000 | 1200 | 1200 | 1200 | 500 |
累计完成工程量(m3) | 800 | 1800 | 3000 | 4200 | 5400 | 5900 |
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14.4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14.40×0.95=13.68(万元),13.68万元<15万元。第1个月不予付款。
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1000×180=18.0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18.00×0.95=17.10(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3.68+17.1=30.78(万元)。
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21.6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0.95=20.52(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20.52-6.36=14.16(万元),14.6万元<15万元,第3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21.6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O.95=20.52(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4.16+20.52-6.36=28.32(万元)。
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过100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21.6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0.95=20.52(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20.62-6.36=14.16(万元),14.16万元<15万元,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过600m3,已经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5900-5300×(1+10%)=70(m3)。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8.874×0.95=8.43(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4.16+8.43=22.59(万元)。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根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是发包人的基本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其具体支付办法规定在支付条款中。若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项合同价款,属发包人违约,按违约条款执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估算合同总价为估算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预付款的计算方法和扣留方式。针对该题的提问,付款条款中约定,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且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由于第1、2两个月的累积工程款开始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因此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留,共扣留3个月,每个月的扣留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平均值。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工程款支付的方法。每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每月完成的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按照约定的付款条款一一对照每个月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应签发的付款金额中要针对约定中的第(2)、(3)、(4)、(5)条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