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依《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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