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借用丙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日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做法正确的是下列哪项( )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扣押丙的笔记本电脑

C.责令乙10日内还款

D.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D项正确。法院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故A项错误。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本题中乙借用丙的笔记本电脑与本案没有关系,也不属于乙所有,故法院不能扣押丙的笔记本电脑,B项错误。未经审判,不能责令被告还款,C项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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