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红门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以公民甲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社会治安为由,对其处以40元罚款,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分。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构是:
A.某市红门区公安分局
B.某市市公安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红门区区政府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对于40元罚款,派出所是有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因此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的规定,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