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我国人民法院在对某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中有关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则该人民法院则可根据国际私法中的( ),不予承认和执行。

A.法律规避

B.公共秩序保留

C.反致

D.司法豁免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公共秩序保留的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该条也被认为是我国典型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因此B为当选项。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