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表示赞成,赵某、陈某两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 )必须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A.董事会
B.赵某、陈某两位董事
C.张某、工某、李某三位董事
D.全体董事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13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赵某、陈某两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表示赞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