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某向陈某住所地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某住所所属街道划归B市天河区。而在2008年5月,陈某的住所又迁至B市庐阳区,并在该区落户。在此情形下,郑某诉陈某返还借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天河区法院

B.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庐阳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恒定原则的有关内容。管辖恒定,是指法院对某个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因此,B项当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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