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都是村里的养鱼专业户,由于甲采用了更加先进和科学的养殖方法,鱼的产量比乙的鱼塘要高出许多,而且质量也比乙的好,因此销量是乙的好多倍。对此,乙怀恨在心,认为是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伺机报复。某日晚,乙趁夜色来到甲位于村外河边的鱼塘,放火烧毁了鱼塘边甲用于存放养鱼工具和饲料的库房,大量养鱼工具和鱼饲料被烧毁。乙又将鱼塘的堤坝掘坏,致使鱼塘水位下降,鱼苗大量死亡。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乙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数罪并罚

C.乙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D.乙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及放火罪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之间的区别。首先,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之间法条竟合的关系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般性的条款,而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特别条款。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里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行为,一方面是指对他人所有的财物的毁坏,另一方面其毁坏、残害行为影响了被害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基于此,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影响到他人的生产经营,如果毁坏、破坏行为针对的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耕畜等生产资料、工具,则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行为人毁坏的是未投入使用的机器或者并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工具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次,放火罪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放火的行为是否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例如以放火毁坏他人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如果其放火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放火行为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则应当认定为放火罪。 本案中,乙放火烧毁的鱼塘仓库位于村外的河边,周围不涉及左邻右舍或者特别重大的财产,因此不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B、D项错误。乙放火烧掉的是大量的养鱼工具和饲料,属于经营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并且掘坏鱼塘堤坝都严重影响了甲的生产经营,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A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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