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大、李二、李三是亲兄弟,他们共同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栋城市私有房屋,没有按份分开,三人共同居住。兄弟三人都有把房屋卖掉的想法,但没有具体商议此事。一天,李二的一位同事赵某提出要买房,李某说明了自己家里的情况,很快两人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赵某当即付给了李二定金5万元,请问,有关该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效力待定合同,在征得李大、李三同意后生效

B.该协议生效,李三有权代理兄弟三人转让房屋

C.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D.合同自订立起生效,赵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此题考查共有房屋的转让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此题容易选错的是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是一种禁止性规定,通过其中第7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而根据合同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解答题
问答题 论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