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1)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2)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盲。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3)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4)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

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乔生明的证言

C.李先楚的陈述

D.张明的证言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诉讼标的的证据。张明的证言并不能直接证明李的钱是向陈借的,因此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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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