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04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民诉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本案中李某拒绝接收法院的判决书,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留置送达。转交送达仅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本案并不适用。故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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