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而达成的协议
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结合上述法条可知,本题只有B项为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