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ABZ公司是一家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成立于我国某沿海经济开放区,该公司的经营期为15年。公司2002年开始获利。2004年,该公司的总收入为人民币3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管理费用15万元,购置固定资产支出80万元,当年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100万元,公司受让无形资产的支出150万元,公司通过我国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30万元,上缴税收滞纳金5万元。
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回答:
(1)上述哪些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为什么?
(2)该公司2004年应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为什么?
(3)2004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各是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
(1)购置固定资产的80万元不得扣除,因为属于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150万元不得扣除,因属于受让、开发无形资产的支出;滞纳金5万元不得扣除,因为属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2)因为该企业是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企业,其适用的优惠税率为24%;而且企业经营期限大于10年,2002年开始获利,税收优惠为“两免三减半”,从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以后的三年内减半征税。
(3)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5-100-30=135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355×(24%÷2)=16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