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 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