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1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音响一套。邱某拿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汪某多次追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汪某专程找到邱某的母亲孙某说:“你儿子骗了我1万元钱,他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他坐牢。”孙某肯求汪某不要报案,汪某提出:“除非你替你儿子还钱。”孙某只得同意,但提出现在没有钱。汪某要求孙某打一个欠条,孙某便写了一个欠汪某1万元保证在1个月内还钱的欠条。孙某同意替邱某还钱的行为属于( )。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因受胁迫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孙某受邱某胁迫而害怕,由于害怕而实施了打欠条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故选择C项。应当注意,本题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固然《合同法》第52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修正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但是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合同之外,尚有代理、单方法律行为、婚姻、遗嘱等形式。换言之,《合同法》通过之后,《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效力范围以外仍然有效。本题之题干及选项只问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合同无涉,故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