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阅读下列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相关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 朱元璋对其孙子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明史》
材料三 “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 “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五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二法治思想的核心各是什么? (6分)
(2)材料三、四与材料一、二相比,反映出来的法治观念有何不同? (6分)
(3)根据材料五,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2分)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 * * 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3分)体现了什么原则?(3分)
(4)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历史性的跨越。从1949年到1954年间,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两项主要成就? (4分)
(1)法律是君主制定的,是其统治的重要手段,法律的核心是“刑罚”;(3分)
要适时调整刑罚的轻重程度以维护君主权威,保障君主专制统治。(3分)
(2)不同:立法权应归人民大众;主权在民;法律至高无上。(6分)
(3)性质: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或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国家临时大法)。(2分)
立法权属于参议院;行 * * 属于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答临时大总统亦给分);司法权属于法院。(3分)
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或分权制衡的原则)。(3分)
(4)成就:1949年,颁布《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2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分)
题目分析:(1)考查的是从材料中提取信息回答问题的能力,注意法律与君主专制的关系,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2)依据材料可直接分析其不同的法制观念在于主权的归属,可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加以说明(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学习的美国的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治成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个方面是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另一个是1954年宪法。
点评:古代历朝都是重视法律在维护统治中的作用,但是古代的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体现的是主权在君;近代中国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统治,颁布了临时约法,学习美国的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最终并未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民主与法治建设,建国初期通过了《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巨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