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建筑企业拟自筹资金组织办公楼工程建设,由C公司承建,距工程竣工还有4个月时间。为更进一步发挥该办公楼的功能,该企业拟在办公楼设备室的南侧增加一附属工程,即加建一栋三层小楼,建筑面积280m2,作为职工休息娱乐专用场所。该附属工程已经得到计划、规划、建设等管理部门批准,设计单位也已经按照业主方的需求,对原办公楼设计中的一些管线、设备进行了调整,同时也完成了该附属工程的设计工作,资金也能够满足工程发包需要。
该工程是否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发包,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附属工程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发包,但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理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附属工程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5种情形,即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而直接发包,但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