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秦某,某厂工人,一日下夜班途中,路遇陈某持刀抢劫,秦某瞥见路边一根铁棍,即迅速捡起铁棍打落陈某手中的刀,趁陈某慌张之际,又一棍将陈某打昏,看到躺在地上的陈某,秦某想,听说碰上抢劫的,打死人不犯法。于是拿起陈某落在地上的刀将陈某刺死。 问:秦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特殊防卫权的条件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秦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不符合特殊防卫权的构成条件。 所谓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 * * 、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但实施特殊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本案中,秦某虽然面对陈某的抢劫,但他已经将陈某打昏,使陈某失去了继续实施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秦某刺死陈某的行为已经不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更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答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