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2008年2月29日,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还款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欠乙公司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298,355元,至9月30日还清欠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甲公司以房屋两套设立抵押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协议。
2008年2月29口,甲公司将A房屋(产权人为余某,余某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抵押给乙公司,抵押人为甲公司,抵押额为631950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08年4月26日,乙公司与余某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余某将其B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余某后称抵押未征得其妻同意)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嗣后,甲公司陆续归还193,000元。2008年3月10日,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130万元,后在归还10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借款,只有甲公司欠款,亦无力催讨。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甲公司直接向其偿还借款,并要求余某以抵押房产优先清偿借款。
问题:

B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该抵押权设立有效。该房屋虽系夫妻共有财产,余某主张未曾征得其妻同意,但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房屋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权合法有效没立。[考点]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详解]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卜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没:立。本案中,余某以该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该房屋虽为夫妻共有财产,余某无权单独处分,但是,乙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取得对共有房屋的抵押权。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资料如下。(1)2012年2月2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464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88.80万元,支付运杂费80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甲公司安装设备时,领用自产的产成品一批,成本为368万元,同类产品售价为450万元;支付安装费用32万元,支付安装工人的薪酬80万元。

(2)2012年6月20日,该机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年折旧额。

(3)2013年末,甲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有可能发生减值,现时的销售净价为4120万元,未来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420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均不改变,但预计净残值变更为120万元。

(4)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决定对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369.2万元。

(5)改造过程中替换一主要部件,其原价为104万元,替换的新部件的价值为150万元。

(6)2014年9月30日,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改扩建后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改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同时对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仍然为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答案中的金额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不为整数的,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1)计算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判断2013年末该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如减值,计算应该计提的减值金额。

(3)说明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过程中,替换新部件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计算2014年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