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参考答案: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属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实质上是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该合同同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公用性。所谓公用性,是指供应人提供的电、水、气、热力的消费对象不是社会中的某些特殊阶层,而是一般的社会公众。因此,供应人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利用人通常、合理的供应要求。
第二,公益性。所谓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公益性,是指这类公共供用合同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供应方从中得到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第三,继续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利用人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供应方持续不断地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与经由义务人的一次交付行为即可完成合同履行的合同不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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