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天津市王某夫妇于1978年底收养女童一名,取名王乐蓉,并将其抚养成人。王乐蓉在订婚前后,王某夫妇为其购置了许多高档衣料和其他用品,并答应在王乐蓉举行婚礼时当众赠送其金项链1条、金戒指2只和金锁片1个。1998年5月,王乐蓉办理结婚登记后,趁养父母外出探亲之机,擅自将王某夫妇收藏在箱内的上述金首饰拿走。王某夫妇回家后,王乐蓉在王某夫妇的追问下承认是自己拿走了物品。王某夫妇要求归还时,王乐蓉却说:你俩早有诺言,首饰作为我的结婚礼物,这些首饰应归我所有。因王乐蓉拒不返还首饰,王某夫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首饰,并解除收养关系。

赠与合同可以是诺成性的吗

答案

参考答案:赠与合同虽然一般为实践性合同,但亦有两点例外。《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换句话说,这两种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不能撤销赠与的。因此,这两类赠与合同在性质上已变为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