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某系某市人民医院退休外科主治医师,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老家开个体诊所。某日,马某夫妇带其10个月的男婴到该诊所看病,王某诊断其患有“嵌顿疝”,有肠坏死的可能,需要做手术。该手术需要专门的手术器械——肠钳,但王某的诊所没有。王某遂在此条件下进行手术,手术中王某发现患儿果真有部分肠管已坏死,但由于没有肠钳,手术被迫中断,致患儿呼吸衰竭,最终死亡。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案中,王某虽然具有主治医师的技术职称,具备了医师身份,但因为其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并没有获得合法的执业资格,因此其开设诊所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在对马某之子的诊疗过程中,王某明知不具备充分的手术条件,仍然坚持进行手术,最终因缺乏手术器材,酿成患儿死亡的严重结果。因此,对王某非法行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按照非法行医罪认定。
如果仅仅单纯地看待王某的手术行为,毫无疑问,其属于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实际上,由于王某酿成的医疗事故行为发生在其非法执业的活动过程中,因此该行为就具有了非法行医的性质,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而应当以非法行医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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