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北京桦威娱乐公司(位于市区),从事演艺培训、娱乐服务、组织演出(取得文化经纪人资格)等经营,2009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下设的娱乐城当月收入:卡拉OK歌舞厅(营业税税率为20%),本月门票收入550万元,台位费收入820万元,相关烟、酒、饮料收入518万元,零点小食品95万元,点歌收入120万;
(2)当月组织演出取得收入358万元,其他演出团体取得收入1000万元、剧院取得租赁费用为132.2万元;
(3)培训部:吸收学员进行演艺培训,取得培训费用收入850万元;
(4)演出部:进行歌舞演出,取得演出收入98万元;
(5)综合服务部:提供录音、录像、礼仪咨询等,取得收入358万元。
(本公司为了加强收款管理,给部门及其网点购买了35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合计价款17.5万元)
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
该娱乐公司本期应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合计( )万元。
A.475.14
B.477.68
C.501.25
D.508.40
参考答案:D
解析:业务(1)
娱乐城取得收入,应该缴纳的营业税=(550+820+518+95+120)×20%=420.6 (万元)
业务(2):组织演出,属于文化业,应纳营业税=358×3%=10.74(万元)
演出团体应缴纳营业税=1000×3%=30(万元)
剧院租赁演出场所,适用服务业一租赁业,应缴纳营业税=132.2×5%=6.61(万元)
剧院和其他演出团体应该就上述业务取得收入缴纳的营业税=30+6.61=36.61(万元)
业务(3):应缴纳营业税=850×3%=25.5(万元)
业务(4):演出部演出,适用文化业,应缴纳营业税=98×3%=2.94(万元)
业务(5):提供录音录像等,属于服务业,应缴纳营业税=358×5%=17.90(万元)
本期购进税控收款机,可以抵减本期的应纳营业税=17.5÷1.17×17%=2.54(万元)
本期应纳营业税=420.60+10.74+25.5+2.94+17.90-2.54=475.14(万元)
本期应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合计=475.14×(1+7%)=508.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