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3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23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300元(假定不考虑运费增值税抵扣问题)。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4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编制甲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的有关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答案

参考答案: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35000
贷:原材料 35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7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1
——应交消费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4691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原材料 4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8300(35000+700+2300+300)
材料成本差异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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