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力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光灯管、照明器械及装置、电饭煲、个人电风扇、消毒碗柜等相同类别商品上申请了注册商标"泰丰",该商标的有效期至2002年6月2日。2000年 8月,力乾公司与广采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广采公司在其生产的燃气灶、燃气热水器上使用"泰丰"商标;广采公司每年向力乾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10万元。2001年1月,工商部门查处了该合同,并对力乾公司给予了罚款。2003年2月,由于未按期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泰丰"商标被依法注销。2004年8月30日,煌润电器公司在相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泰丰"商标并被核准。2005年1月,煌润公司市场调查人员发现,力乾公司从未停止过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泰丰"注册商标标识。

力乾公司与广采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合同无效。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使用注册商标的一种方式,但是商标权人应当在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力乾公司与广采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将注册商标用于未经核准的商品类别,违反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合法使用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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