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啤酒屋2014年6月世界杯期间发生业务如下:(1)店堂点餐消费收入400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2吨,收入50000元,用自由设备酿啤酒0.5吨,收入20000元。(2)KTV包房取得收入150000,含观看通宵球赛包房收入80000元、零食收入40000、瓶装啤酒1吨,收入30000元。(3)打包外卖餐饮收入100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收入60000元。(4)当月外购食材200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元、税额13600元,无法区分食材的具体用途。(其他相关资料: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啤酒屋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相关增值税。)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要求:
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0/(1+3%)×3%=2912.62(元)。
解析: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