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1)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指导专家常年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4)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5)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20万元)。(6)为治理污水排放,当年购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款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公共污水当年取得2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2万元。(7)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100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60万元,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相关手续,因境外股东企业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且制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要求: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所得额=12+1+10-40-5=-22(万元)。
解析: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在税前加计10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80-168=1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200×2%=24(万元),实际拨缴额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5-24=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200×2.5%=30(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据实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准予在当年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5万元;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所得额=12+1+10-40-5=-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