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某中外合资纸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营期,20年。2001年获利。 2005年各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数额如下:第一季度累计90万元;第二季度累计16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210万元;全年累计320万元。2005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发现以下需调整事项:
(1)全年工资总额为280万元,已按14%计提了福利费,本年实际福利费支出50万元。
(2)2005年2月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价值20万元,未入账,未提折旧(同类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
(3)向非关联企业开业支付赞助费5万元。
(4)交际应酬费实际支出50万元(年销售净额2100万元)。
(5)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20万元,向国外某慈善机构捐款10万元。
(6)设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的分公司取得利润80万元(特区地方附加税免征)。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并计算该公司2005年度各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
(2)全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假定地方税免征)。

答案

参考答案:(1)
①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90×24%÷2=10.8(万元)
②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60-90)× 24%÷2=8.4(万元)
③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10-160)×24%÷2=6(万元)
④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320-210)× 24%÷2=13.2(万元)
全年共预缴企业所得税=10.8+8.4+6+13.2=38.4(万元)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企业适用24%的税率,2005年为减半征税期。
(2)年终汇算需进行纳税调整事项:
①职工福利费不得预提,应据实列支,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实际列支超过规定扣除部分为:50-280×14%=10.8(万元)
②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全年折旧额=20×(1-10%)÷5÷12×10=3(万元)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作为当年收益计缴所得税,其折旧也可作为当期成本费用扣除年折旧额。2005年折旧费从3月份开始计提,共10个月。
③向非关联企业开业赞助的5万元,属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④交际应酬费税前列支限额为:1500× 5‰+(2100-1500)× 3‰=9.3(万元)
实际列支超限额部分为:50-9.3=40.7(万元)
⑤用于境内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扣除,向境外捐赠不得扣除,应调整所得额10万元。
(3)全年汇算清缴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20+10.8+(20-3)+5+40.7+10=403.5(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03.5×24%÷2=48.42(万元)
(4)分支机构纳税处理:
应纳企业所得税=80×15%=12(万元)
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润应按其所在地适用税率(即15%)计算企业所得税,由纸业公司统一缴纳。
(5)年终应补(退)所得税:
全年应补企业所得税=48.42-38.4=10.02(万元)
2005年汇算清缴应入库的企业所得税=10.02+12=2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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