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系某企业高级工程师,2005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另在6月底取得半年奖金10000元;12月底取得年终奖金 50000元;
(2)应邀到某高等学校进行技术指导取得收入50000元,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5000元;
(3)出版专著分别取得出版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和追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5000元;
(4)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 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取得的技术指导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取得的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计算1~5月和7~11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10=3850(元)
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0000-1600)×20%-375=2305(元)
12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385(元)
12月份年终奖金适用税率:50000÷12=4166(元),适用15%税率
12月份取得的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5%-125=7375(元)
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850+2305+385+7375=13915(元)
解析: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得的技术指导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5000]× 20%=7000 (元)
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50000×(1-20%)-5000]-20000}×20%×50%=1500(元)
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
(3)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5000)×(1-20%)×20%×(1-30%)=6160 (元)
合并计算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 20%=2000(元)
利息收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