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甲公司决定为职工分发福利,遂从乙公司处购买了200台电饭锅。甲公司职员丙在使用电饭锅时因发生漏电情况,导致触电重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后来又有几名员工反映电饭锅存在漏电情况,且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经检测,该批电饭锅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甲公司遂与乙公司交涉,乙公司声称,该批货物是从丁公司进的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中,谁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为什么
(3)本案中,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违约责任关系;员工丙和其他受损害的员工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违约责任关系。
(2)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电饭锅漏电事项属于违反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故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员工丙和其他受到损害的员工可以提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员工丙和其他受到损害的员工作为被侵权人,有权以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为被告,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3)如果甲公司以违约为由提起违约之诉,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员工丙和其他受到损害的员工以产品致人损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则应当由乙公司或者丁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销售者和生产者,故应承担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