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某县城的某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期发生以下业务: (1)为一厂家代销A货物取得零售价款40万元,按零售价的1%收取了手续费。 (2)与另一商场调剂货物发出C货物不含税价12万元,等值换入B货物。 (3)售出B货物不含税收入60万元,货发出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收到合法并认证相符的运输发票注明运费2.34万元,装卸费0.54万元。 (4)售出一批小型农机,不含税价为50万元,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收到不含税货款20万元,实际收到12万元。零售农机零配件取得收入4.68万元。 (5)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30.2万元。支付农民李某运费0.32万元,取得李某的收条。 (6)购进一批货物支付的价款和税金共7.02万元,取得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供货单位按货物数量返还商贸企业1.17万元,商贸企业开具发票。 (7)A单位持退货证明退回上月购买的一批货物价税合计4.095万元。 (8)为一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上架取得收入0.45万元。 (9)将库存积压的一批服装捐赠某灾区,价税合计共3.51万元。 (10)出售使用过的一辆旧轿车,原价18.45万元,现售价10.2万元。出租柜台取得收入0.4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顺序回答以下问题: (1)商贸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商贸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3)商贸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解析:(1)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40÷1.17×17%+12×17%+60×17%+20×13%+4.68÷1.17×17%-4.095÷ 1.17×17%+3.51÷1.17×17%=7.85+10.2+2.6+0.68-0.595+0.51=21.25(万元)进项税=2.34×7%+30.2×13%+7.02÷1.17×17%-1.17÷1.17×17%=0.16+3.93+ 1.02-0.17=4.94(万元) 应纳增值税=21.25-4.94=16.31(万元) (2)应纳营业税=40×1%×5%+0.45× 5%=0.0425(万元) (3)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31+0.0425)×(5%+3%)=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