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市区某外贸公司2004年6月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10万元(适用10%关税税率)。出口一批烟丝,其工厂的销售额为426.7万元(不含税价),外销价格为510万元。增值税退税率为11%。购进一批面料支付的不含税价为70万元,税金11.9万元,送一服装厂加工服装出口,支付的加工费及税金为23.4万元(面料退税率为13%、加工费退税率为17%)。进口卷烟20000条,每条的完税价格为100元(关税税率为20%),进口货物均已完税取得完税证。7月将部分进口卷烟和化妆品售出,取得不含税价款801万元,该税款应在下月1~10日申报缴纳,8日、9日为双休日,所以财务人员12日缴纳,税务人员要加收滞纳金,财务人员有不同意见,引起争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顺序回答以下问题: (1)外贸公司进口不同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外贸公司出口不同货物应退的增值税、消费税。 (3)外贸公司内销卷烟应缴纳的各项流转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说明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并计算滞纳金金额。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进口不同货物应缴纳的两税: 化妆品消费税:110×(1+10%)÷(1-30%)× 30%=51.86(万元) 化妆品增值税:110×(1+10%)÷(1-30%)×17%=29.39(万元) 卷烟消费税:[100×(1+20%)+0.6]÷(1-30%)=172.29(元) [100×(1+20%)+0.6]÷(1-45%)=219.27(元) 219.27×45%× 20000+20000÷250×150=1985430(元) 卷烟增值税:[100×(1+20%)× 20000÷10000+198.543]×17%=[240+198.543]×17%=74.55(万元) (2)出口货物退税: 出口烟丝退消费税:426.7× 30%=128.01(万元) 出口烟丝退增值税:426.7×11%=46.94(万元) 出口服装退增值税:70×13%+23.4÷1.17×17%=9.1+3.4=12.5(万元) (3)内销卷烟应纳各税、费: 增值税:801×17%-29.39-74.55=32.2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2.23×(7%+3%)=3.223(万元) (4)8日、9日双休日在申报期中,不得顺延。所以应加收两天滞纳金。 增值税滞纳金:32.23×0.5‰×2=0.03(万元) 城建税滞纳金:32.23× 7%×0.5‰× 2=0.0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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