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建安工程计划及实际完成工程量如下表所示,其中第3月及第6月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工程量分别增加了20万元和10万元。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并在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扣款额按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所占比重价值计,该比重数为60%。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合同价5%的比例扣留。

单位:万元【问题】1. 1.计算工程预付款。

2.计算工程预付款计划起扣点及起扣月。

3.计算工程预付款实际起扣点及起扣月。

4.计算建设单位各个月计划支付的工程款。

5.计算建设单位各个月实际计划的工程款。

答案

参考答案: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650×20%万元=330万元。

2.工程预付款计划起扣点为:(1650-330÷0.6)万元=1100万元。

由于前3个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合计=(300+250+260+260)万元=1070万元<1100万元<前5个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合计=(300+250+260+260+310)万元=1380万元,因此起扣月应是第5个月。

3.工程预付款实际起扣点为:(1100+20)万元=1120万元,起扣月仍第5个月。

4.各个月计划支付的工程款如下。

第1个月:300×(1-5%)万元=285万元

第2个月:250×(1-5%)万元=237.5万元

第3个月:260×(1-5%)万元=247万元

第4个月:260×(1-5%)万元=247万元

第5个月:[310×(1-5%)-(1380-1100)×60%]万元=126.5万元

第6个月:270×(1-5%-60%)万元=94.5万元

5.各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如下。

第1个月:290×(1-5%)万元=285万元

第2个月:260×(1-5%)万元=247万元

第3个月:280×(1-5%)万元=266万元

第4个月:260×(1-5%)万元=247万元

第5个月:[320×(1-5%)(1420-1120-10)×60%]万元=130万元

第6个月:260×(1-5%-60%)万元=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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