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建筑施工企业位于市区,2011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总额86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5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50万元,销售费用3600万元、管理费用3400万元、财务费用870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450万元以及投资收益37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115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9050万元,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2262.5万元。2010年尚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
2012年2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对2011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为A公司兴建办公大楼,A公司提供的材料款为8000万元,该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工程款为6000万元。由于该建筑施工企业按时优质完成了建造工程,获得A公司的奖励100万元。对于上述业务,该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180万元。收到A公司奖励款项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2)12月20日与本区的B公司签订建造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该建筑施工企业为B公司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工程总价款30000万元,12月25日B公司预付1500万元工程款。该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
贷:预收账款 15000000
经查,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缴纳印花税,但尚未缴纳营业税。
(3)企业在2011年7月1日将闲置的门面房出租,每年租金收入20万元,租期3年。企业于2011年7月1日一次性收取3年的租金60万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0
企业已经在租赁合同上贴印花税票5元,并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缴纳了房产税。该门面房账面价值2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
(4)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山区中学捐款1050万元;
(6)“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670万元。审核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借方发生额:
①以400万元转让原持有F建材厂10%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②投资的G建材公司2011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0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贷方发生额:
③以870万元转让所持有H公司1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④对I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1年度应分享的投资收益份额为400万元。经查I公司尚未做出利润分配决策。
(7)成本费用中含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120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经查,有2400万元的工资存在虚列问题,其中虚列管理人员工资900万元,虚列施工人员工资15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利润总
额计算
1 一、营业收入
2 减:营业成本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
5 管理费用
6 财务费用
7 资产减值损失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 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
11 加:营业外收入
12 减:营业外支出
13 三、利润总额
应纳税
所得额
计算
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6 其中:不征税收入
17 免税收入
18 减计收入
19 减、免税项目所得
20 加计扣除
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
额计算
26 税率
27 应纳所得税额

1.逐一指出企业的各项业务存在的错误之处及对税收的影响。

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之处及对税收的影响:
(1)包工不包料提供建筑业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在内,此外,100万元奖励属于价外费用应该缴纳营业税。
① 该确认收入100万元;
②应补缴营业税=(8000+6000+100)×3%-180=243(万元)
③ 应补缴城建、教育费附加=243×(7%+3%)=24.3(万元)
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该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267.3万元)
(2)收到B公司的1500万元款项,由于工程尚未进行,因此无需确认收入,但是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该在收到预收款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① 应补缴营业税=1500×3%=45(万元)
② 应补缴城建、教育费附加=45×(7%+3%)=4.5(万元)
由于未确认收入,因此与其相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计入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①企业所得税和会计: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应该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为10万元
②应该按照预收的租金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60×5%=3万元,其中0.5万元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③缴纳城建及教育费附加0.3万元,其中0.05万元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④应该补缴房产税=10×12%-200×(1-30%)×1.2%÷2=0.36(万元),补缴的房产税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⑤ 应该补缴印花税=600000×1‰-5=595(元),补缴的印花税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4)业务招待费应该按规定在限额内扣除。销售(营业)收入=86000+100(奖励)+10(房屋出租收入)=86110(万元)发生额的60%=800×60%=480(万元)>430.55(86110×5‰)
应该纳税调增金额=800-430.55=369.45(万元)
(5)投资收益中:
①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因为企业持有的股权并未转让),被投资企业G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自己的亏损。本业务中的200万元不能在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00万元。
②于I公司尚未做出利润分配决策,因此纳税调减400万元。
(6)工资及三项经费:
①虚列的工资应该调账,减少管理费用900万元;减少主营业务成本1500万元;
②福利费扣除限额=(12000-2400)×14%=1344(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2000-2400)×2%=192(万元);纳税调增金额=240-192=48(万元)
④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2000-2400)×2.5%=24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无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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