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2012年3月份发生如下业务:(1)该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年,设备租赁费为每年30万元,每年3月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2)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B公司将其电信设备以6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设备原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00万元,账面净值700万元),之后该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限10年,设备租赁费为每年120万元,每年3月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租赁期结束后该设备归B公司所有。
问题:

B公司销售电信设备的行为如何纳税?B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销售电信设备时是否可以开具发票,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B公司销售电信设备的行为如何纳税?B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销售电信设备时是否可以开具发票,为什么?
B公司销售电信设备的行为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B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销售电信设备时不可以开具发票,因为该项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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