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1年6月20日,A县地税局查实某建筑企业5月份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逃避缴纳税款20万元,依法定程序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20万,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80万的罚款。该企业不服,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于6月25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于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8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上诉,又不履行。县地税局在屡催无效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扣押、依法拍卖了该企业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问:

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答案

参考答案:税务机关的处罚正确。该建筑企业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已经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的处罚是适当的。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0万元的罚款为不缴税款的4倍,符合征管法的规定。

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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