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商场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大型商场,2011年3月份A、B两家公司的货物进入商场销售,商场与A公司约定,商场提供促销、宣传等服务,商场每月收取A公司10000元的服务费;商场与B公司约定,每月按照B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商场提取10%的收入。2011年4月,A公司向商场支付10000元服务费,B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100000元,兴隆商场提取10000元的收入。
问题:
根据税后利润,从商场的角度看,哪种方式更为有利?
参考答案:从商场的角度来看,第一种方式更为有利。
①收取A公司每月10000元的服务费,交营业税10000×5%=500(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7%+3%)=50(元)
对所得税的影响=(10000-500-50)×25%=2362.5(元)
税后利润=10000-500-50-2362.5=7087.5(元)
②收取B公司10000元,应冲减进项税的金额=10000/1.17×17%=1452.99(元)
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抵减进项税,相当于多交增值税1452.99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52.99×(7%+3%)=145.30(元)。
对所得税的影响=(8547.01冲减成本-145.30)×25%=2100.43(元)
税后利润=8547.01-145.30-2100.43=6301.28(元)
所以,从税后利润的角度,第一种方式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