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王某有一套住房三间,但是年久失修,不能保证安全。张某想租来居住,王某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张某,但是张某说这不成问题,遂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租期半年,就同妻子、孩子搬人该房。两个月后,适逢雨季,该房严重漏水,张某多次提过让王某维修,但是王某一直没有维修,张某就雇人把房修好,花去200元,并因为漏水,有10天时间在朋友处居住。因为借钱买车,王某把该房用作抵押,并告知债权人该房租赁的事实但是没有通知张某,不久,因为无力清偿,该
房折价归债权人许某所有。
问题:

王某抵押该房的行为是否应当经过张某的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王某抵押该房的行为无须经过张某的同意。《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本案中王某只需书面通知张某,无须经过其同意。 直接考查《合同法》第221条、《担保法》第48条和《合同法》第2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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