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乡某村村民黄某于2005年1月22日骑车到镇上采购年货,回来较晚。大约7时许,某县公安局某乡派出所民警陈某从外面喝酒回来。因路上没灯,看不太清楚,黄某的车碰了陈某一下,黄某赶紧下车,向陈某道歉。陈某不由分说,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向黄某的头,致使黄某头上缝了32针。 黄某出院后,要求派出所承担医疗费并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遭到拒绝,黄某又要求某县公安局给予赔偿,也遭拒绝。于是,黄某2005年3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请问:(1)某县公安局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2)黄某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维护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1)某县公安局不承担行政赔偿义务。在本案当中,陈某用石头砸黄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职权的公务行为,与其民警身份无关,是个人行为,所以县公安局不应对其个人行为负责。 (2)黄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