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源达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商,共生产两类汽车:A类汽车的单辆账面成本为3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B类汽车的单位账面成本为1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每年根据净利润提取 15%的盈余公积。
(1)2005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源达公司与顺风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源达公司赊销10辆B类汽车给顺风公司,单辆汽车的售价为20万元。双方约定,20天后付款,并执行如下现金折扣:l/10;n/20(现金折扣的计算应基于价税一并打折)。源达公司在第l0天收到顺风公司汇来的款项。后因个别汽车质量未达到协议要求,顺风公司要求退货2辆。双方谈判结果是—辆基于原价打八折,一辆退货。有关手续均于当年办妥。
②源达公司与M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源达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辆A类汽车给批发商M公司,双方约定,货款分三次等额收取,A类汽车的单辆售价为36万元。源达公司于年末如期收到了M公司的第一笔款项。
③源达公司与达诚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源达公司将自产的一辆B类汽车与达诚公司生产的一辆货车交换,B类汽车的公允售价为 20万元,而货车的成本为15万元,公允售价为1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 17%。双方约定,由达诚公司另行支付补价2万元。双方均将换人的汽车作固定资产使用。
④源达公司与华商银行发生如下业务:
源达公司与华商银行年初履行了双方上年所签的售后回购协议,由源达公司销售给华商银行 30辆B类汽车,单位售价为22万元,在两年后由源达公司按每辆车23万元的价格回购。
⑤源达公司与N公司发生如下业务:N公司委托源达公司销售一批汽车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价值3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委托协议,源达公司按4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配件,并抽取售价的10%作为代理费。源达公司受托销售业务对应的营业税税率为5%。代销的货物于6月1日运抵源达公司,并于6月29日完成了销售,有关代理款项于6月30日结清。
⑥当年源达公司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了办公费3万元、广告费2万元。其金额均在税务的允许扣税范围内。
⑦2005年8月1日源达公司为生意伙伴旭飞公司提供信贷担保,帮助旭飞公司获取了100万元的5个月短期借款。因经营失败,旭飞公司于2005年末产生严重的财务危机,无法按时偿付借款,银行将源达公司作为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偿债责任,索赔额为90万元。源达公司预计很可能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最有可能的支付额为80万元。同时源达公司将旭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旭飞公司补偿担保赔款,预计很町能胜诉,可能获取的补偿额为60万~70万元之间。
(2) 2006年1月1日~2006年4月25日,源达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源达公司的担保业务。2006年2月19日,经法院裁定,由源达公司支付86万元的赔款,源达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于当日支付了该款项。2006年3月31日,法定裁定,由旭飞公司补偿源达公司20万元,因旭飞公司已濒临破产,源达公司对此补偿额未提出异议,此款项于4月2日正式交付完毕。
②源达公司的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源达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向汽车经销商章月公司销售 10辆B类汽车,售价总额为200万元,货款于12月23日收到,商品的销售收入于当月确认。 2006年1月2口,章月公司以汽车制动有缺陷为由要求退货,源达公司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而且考虑到章月公司是老客户,源达公司最终同意了章月公司的请求,并于2006年3月2日收回了所售商品,有关货款于2006年3月15日结清。
[要求]
(1) 根据2005年的资料做出如下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计算当年应交所得税额;编制当年的利润表,填入利润表的“调整前”栏。
(2) 根据2006年的资料做出相应的调整分录。
(3) 修正利润表,完成如下表格的填写。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源达公司2005年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营业利润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
(1)2005年的会计处理:
①会计分录如下:
a.源达公司与顺风公司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源达公司赊销汽车时: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6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第二,源达公司收到顺风公司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31.66
   财务费用     2.34
贷:应收账款                  234
第三,源达公司退还款项时:     
针对退货部分: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17
财务费用 0.23
针对销货折让部分: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8
   贷:银行存款 4.63
   财务费用 0.05
源达公司交所退的汽车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8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
    反冲多计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     (24×8%)1.92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92
b.源达公司与M公司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源达公司销售商品给M公司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第二,源达公司如期收到款项时:
确认l/3的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36×20÷3)×(1+17%)]28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结转1/3的销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40×5%)12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
c.源达公司与达诚公司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补价所占比例=2÷20×100%=10%<25%,所以,该业务应作非货币性交易处理。
第二,补价损失=2-18×(2÷20)-2×(17%+8%)=2-1.8-0.5=-0.3(万元)。
第三,换入货车的入账成本=18-2-0.3+20×(17%+8%)=20.7(万元)。
第四,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7
  银行存款 2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0.3
 贷:库存商品 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应交消费税 1.6
d.源达公司与华商银行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源达公司将B类汽车销售给华商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22×30×(1+17%)]772.2
  贷:库存商品 (18×30)5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30×17%)112.2
      ——应交消费税 (22×30×8%)52.8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30×(22—18—22×8%)]67.2
第二,源达公司计提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23—22)×30÷2]15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5
e.源达公司与N公司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源达公司收到零配件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40
  贷:代销商品款                40
第二,源达公司对外售出零配件
收到代销款时: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应付账款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对冲“代销商品款”与“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40
贷:受托代销商品                 40
计算应认定的代理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4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计算该代理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4×5%)0.2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0.2
第三,结清代理款时:
根据委托方开来的进项税票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应付账款 6.8
结缴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42.8
贷:银行存款                   42.8
f.支付本年的办公费及广告费:
借:管理费用 3
营业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5
g.年末针对担保业务所做的会计处理:
对于可能赔付给银行的80万元做了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80
贷:预付负债 80
对于很可能从旭飞公司收回的赔款应仅做附注披露。

a.当年的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416(200-20-4+240)-主营业务成本362(180-18+20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6.08(16-1.92+12)+其他业务利润3.8(4-0.2)-管理费用3-营业费用2-财务费用17.0592(2.34-0.234—0.0468+15)-营业外支出80.3(0.3+80)=- 70.6392(万元)
b.当年的应税所得额=利润总额-70.6392+非货币性交易形成的营业外支出80.3+非货币性交易形成的税务口径利润0.4(20-18-20×8%)+售后回购计提的利息费用15+售后回购中形成的税务口径利润67.2[(22-18-22×8%)×30]=92.2608(万元)
c.当年的应交所得税=92.2608×33%=30.446064(万元)
d.当年的递延税款借记额=80×33%=26.4(万元)
e.当年的所得税费用=4.046064(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4.05
递延税款 26.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45
③见利润表的“调整前”栏。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分录:
①担保业务的调整分录。
2006年2月19 的账务处理:
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贷:其他应付款 6
b.借:预计负债 80
贷:其他应付款 80
c.借:递延税款 (6×33%)1.9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
d.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2
e.借:盈余公积                    0.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60
f.借:其他应付款 86
贷:银行存款 86
2006年3月31日的账务处理:
a.借:其他应收款 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b.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33%)6.6
贷:递延税款 6.6
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
d.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
贷:盈余公积 2.01
e.借:银行存款                      20    
贷;其他应收款                 20
②销售退回业务的调整分录。
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4
b.借:库存商品 1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
C.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8%)1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
d.由于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之前,应交所得税一并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0-180-16)×33%]1.3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2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8
e.借:盈余公积                    0.4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40
(3)报表修正如下: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源达公司 2005年 单位:万元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