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试论我国在转型期应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参考答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离开了公有制为主体,就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为了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与这种状况相适应,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要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国公有制经济只能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不能成为社会经济的唯一形式。这就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
(3)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已是我国当前现实经济中客观存在的事实。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经济中占有不少比重。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另一方面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越大越好。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要做到: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的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适当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三个要求: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
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
在分配上,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非公经济和私人投资部门的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也需要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