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宪法解释的体制。
参考答案:宪法解释的体制属于国家宪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因国家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立法机关解释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是制定宪法的机关,同时也是解释宪法的机关。这一制度源自英国。宪法的解释权或者由立法机关主动行使,或者是依其他机关的申请行使。由于议会在宪法当中处于优势地位,目前有少数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仍然存在由议会解释宪法的情形。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确立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宪法的情形。
第二,司法机关解释体制。司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源自美国,也称司法审查。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这一体制,如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在这些国家,解释宪法和实施违宪审查是结合起来的,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要对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在进行审查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规范规定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
第三,专门机关解释体制。专门机关的种类多样,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保障法院等。这一制度源自法国,也是当代流行的制度之一。专门机关解释体制是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专门授权而成立的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监督宪法的实施。进行宪法解释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因而行使这一权力的机关的地位应居于普通机关之上,使其拥有一种超然的地位来解决法律问题,以保障宪法的尊严。这种宪法解释具有专门性和权威性的特点,理论上能克服上述两种解释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将宪法解释的司法性与专门性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此外,在各国的实践中还有其他不成文的宪法解释,有的具有约束力,有的尽管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却具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