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外旧约章汇编》:“凡遇案件牵涉洋人必应到案者,必须由领事官会同委员审问,或派洋官会审。”“若案情只系中国人,并无洋人在内,即听中国委员自行讯断,各国领事馆毋庸干预。”
根据上述文字并结合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文字所反映是清末哪一项法律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2)该项制度始于何时 最终废止在什么时候
(3)该项制度对中国法制有什么影响
答案
参考答案:(1)上述文字反映的是会审公廨制度。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根据该项制度,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与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案,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是无约国人,必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
(2)1864年清政府与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会审公廨,并于1868年订立《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此项制度在五卅惨案发生后经交涉,协议废止。
(3)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该项制度是帝国主义国家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