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王某2006年2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收入1780元,取得2005年全年奖金12000元。
(2)2005年1月10日由于所任职的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王某获得10000股(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2006年2月20日王某行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6.4元。
(3)担任兼职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通过政府机关捐给贫困地区40000元。
(4)当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王某当月行使期权计划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当月兼职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当月在A国的各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当月正常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780-1600)×5%=9(元)
2005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0%-25=1175(元)
合计应纳税额=9+1175=1184(元)
(2)行使期权应纳税:
2006年2月20日,应纳税所得额=10000×(6.4-1)=54000(元),适用税率按照54000÷ 12=4500选择,即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应纳税额=(4500×15%-125)×12=6600(元)
(3)兼职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64000-64000×30%=44800(元)
兼职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4800× 30%-2000=11400(元)
(4)境外收入应在我国补税:(20000×0.8×0.2+1400×0.2)-3300=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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