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 480 户, 2008 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 20 余起。 2009 年 1 月 20 日某区公 安分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 100 元, 由居委会代收。 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区公安分局 的决定,遂于 2009 年 3 月 5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区公安分局 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 1 元的标准收取。 之后仍有 350 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 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余下 130 户居民接受市公安局的决定。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可以由区公安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2 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