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河南省新乡县某甲与黑龙江省林口县某乙签订了一份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约定2010年3月林口县某乙通过铁路将5000吨大豆运至河南新乡县再由新乡县粮食采购部门派员在安徽省阜阳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运送到河南新乡县。有关此案的合同履行地,下列正确选项是哪个
A.林口县
B.阜阳市
C.新乡县
D.以上都不对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合同履行地 《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此题是采取送货方式,所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