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不安抗辩权。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