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关于区教育局校办企业管理科更名的请示报告区委、区政府、区经委: 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将局校办企业管理科更名为××区校办工业总公司,原该科科长张××同志任总经理。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即批复。 ××区教育局(印章) 2002年六月九日 (此件抄送:区政府各部分、区属各校办企业)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标题结构不完整。 2.“请示报告”不能连用,属生造文种。 3.多头主送。 4.请示平级。 5.一文数事。 6.结尾不合作者本意。 7.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 8.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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